论民主和自由

政治决定我们生活环境的一半以上,不仅仅是一些如就业,就学,投资之类的大事,也事关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。因此思考,讨论,和参与政治,是作为一个社会里的人尤为重要的一件事。

西方的民主思想发源于古希腊,发展于文艺复兴,在文艺复兴后期逐渐完善,于法国大革命和英国的民主化革命后得以实践,最终在一些具有开明思想的人的引导下,成为世界的主流政治体制。(参见1)

所谓民主,就是和专制统治相对的,一个人通过与社会达成契约,可以合法地掌握他自身的命运的一种社会的政治体制。和剥夺人的自由和权利的专制政体相对的,民主体制是一种给予所有人自由的政治体制。

从古至今,世界上的政体多种多样,其中除了民主之外的所有体制,如君主制,独裁制,都是将自己的权利拱手让给统治者,一个人从出生到死去,在未经其同意之下,被统治者作为社会的资源管理和支配,甚至只是为满足统治者的私欲。其中如若统治者有良心的,就得以安居乐业,如若统治者,或统治阶级没有良心的,一个人也只有听从和被支配的份。

这当然是错误的,统治者并不是神或超人,世界上没有神,一个庶民的成年人,和一个统治阶级的成年人,其能力并没有很大的区别。所以,一个成年人的命运,应该由其自己所决定,不论他是否健康或疾病,强大或弱小,都不应该遭到任何人的凌辱和掠夺。这样的人可以被称为有独立人格和尊严的人,他可以骄傲地,并且自由地进行一切不危害他人的行为,并不应受到任何人的统治或控制。其拥有的自由与生俱来,并且不可以被剥夺。

这里必须谈作为民主根基的思想之一,关于自由的想法。

自由在中国并不是一个自古就有的词汇,直到今天,在中国,如果你去询问一般人,人们对它的解读大多是它的字面意思——“自由即为所欲为,随心所欲”,也因而得到一个错误的推论——“西方的自由是错误的,因为人不可以为所欲为”。当然,我认为这是政府阻止了西方思想传播的结果。也许这个词汇被正确地理解,那么民主社会也自然会到来。

关于自由,其本意确实是为所欲为,但是谈到民主这个领域的自由的时候,自由所谈的并非是其字面。例如法国大革命中《人权宣言》中对自由的定义,“自由,即可以做一切不危害别人的事的权利”。如果代换为为所欲为,那么就成了“为所欲为,即可以做一切不危害别人的事的权利”,这是矛盾的。

关于人权宣言中这样的理解,或者说这个翻译,我认为并不准确。因为它把西方所讲的自由直接翻译成了中国所讲的自由。自由在中国已经有别的定义,它试图重新定义自由,这是不妥的。

关于自由正确理解应该是这样。设想当一个人存在,他会受大脑的支配或自身的欲望,进行各种各样的行动,例如说话,喝水,行走,思考问题。如果世界上只存在一个人,那么他不论进行任何的行动,都不会影响或者伤害到另一个人,那么他的一切行为都不需要受到任何的约束。但是,世界上存在两个以上的人,某人的某些行为,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周围的人。

那么一个人的行为的集合,就有一部分是影响别人的,一部分是不影响别人的。对于不影响别人的部分,则属于自由的行为的范围,对于影响别人的部分,尤其是其中有害的,则不属于自由的行为。也就是说自由的行为的集合,是一个人为所欲为的行为集合的子集。那么,《人权宣言》中这句话如果重新翻译成中国人可以理解的话应该是——“自由的行为范围,是是否危害别人”。(也就是说这句话并没有重新定义自由,而是定义了自由的范围。)

由于自由的范围有该定义,任何人应可以做一切,任何不伤害别人的事,而不应该受到干涉,阻碍,强制制止,或受到法律法规禁止(该法律可被认为违反了宪法的自由主义原则)。

一个成年人,理应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,以及言语,行动。可以通过这些行动为自己谋利益,并在不伤害任何人的前提下,不受任何人支配地进行自己的行为。我觉得这样的成年人可以被称为自由人。

一个人应该是自由人。自由人似乎都是较为自私的,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自由人不能被团结在一起,自由人和自由人之间可以通过契约可以紧密地合作。这个思想是一个叫做约翰洛克的英国人提出的,卢梭受到他的影响,写出了《社会契约论》一书。他们认为人和政府的关系是契约关系。

因为行为是否属于自由时常是主观的,所有的自由人,应希望通过一个第三方,来决定自由行为的范围,从而达到一个社会的和平状态,否则所有的自由人之间,由于对于自由的理解的不同,将会产生诸多的冲突。自由人需要一个政府,但自由人的政府的目的是解决自由人之间的纷争,使他们归于和平状态,而不是为统治者谋取利益。

英国人托马斯霍布斯,在洛克之前,他提出了在非自由的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假设,叫做“万人与万人的战争”。或者说,是一种所有人与所有人为敌的社会状态。当政府不存在,而且每个人都不遵守自由主义的互不侵犯的原则,则他们在自然状态下,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行事,并且不管不顾周围人的利益,这样的状态下,每个人和每个人就是互相争夺的。

就如中国古代剧里说,国不可一日无君,君主,或者最高权利,必须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和平。在霍布斯的设想下,君主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,他将来解决所有的纷争,使社会得以和平。但是霍布斯的君主,他称之为利维坦之物,是由一群“小人”所构成,这些“小人”就是一个一个的人民。所以我们可以知道,霍布斯实际上想说,这个利维坦或者君主,是每一个人的思想的集合。人民所组成的至高无上的君主,统治社会,是不是就是民主呢。

318YANG
2020年1月31日

  1. 哲学和科学的历史时间轴